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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罪與危險駕駛罪有區別

公共安全罪與危險駕駛罪有區別

公共安全罪與危險駕駛罪有區別
危險駕駛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區別
危險駕駛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兩者之間的區別別表現為以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2、在是否要求出現危害結果上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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