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立案線索審查期限 法律 關注:2.29W次 人民檢察院審查取保候審期限 人民檢察院審查取保候審期限只有三天就應當給予答覆。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標籤: 訴訟仲裁 審查 檢察院 期限 線索 立案 受理範圍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31je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