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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法院約定

管轄法院約定

管轄法院約定
可以同時約定幾個管轄法院嗎
不能同時約定多個管轄法院,只能約定一個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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