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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重大事故具體調查程式

特別重大事故具體調查程式

特別重大事故具體調查程式
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怎樣準確介定
一、通用的事故分級的規定。《條例》將一般的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下列四級:(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腸筏斑禾職鼓辦態暴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方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上規定中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二、特殊的事故分級的規定(1)補充分級。除了對事故分級的一般性規定之外,考慮列某些行業事故分級的特點.《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2)社會影響惡劣事故。《條例》第四十四條關於社會影響惡劣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沒有明確其事故等級,在實踐中可以根據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比照相應等級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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