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交通肇事逃逸 僱傭工

交通肇事逃逸 僱傭工

僱傭工 交通肇事逃逸
僱傭工交通肇事逃逸是怎麼回事的,規定是什麼的
一、《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裡需要明確三點:   其一、租賃、借用情況下,超過交強險限額部分,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其二、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三、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的不是全部責任,而是與其過錯行為相適用的責任,也就不是與使用人之間的連帶責任。   機動車租賃、出借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責任情形有哪些:   根據過錯責任的舉證規則,只有受害人舉證證明機動車所有人對被租用、借用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有過錯時,才能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概括而言,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主要表現為:   1、提供的機動車不適駕,存在質量隱患,且未告知實際使用人,導致事故發生;   2、出租、出借時,未對實際使用人駕駛資格進行合理、審慎的審查;   3、車輛所有人未告知實際使用人有關機動車限速、限程等執行引數,或者未盡必要的安全提示義務。   二、侵權責任法34條規定,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三、35條前段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以上是針對僱傭工交通肇事逃逸的規定。如果僱主又是租用、借用車輛的,那麼,需根據該法49條規定確定強制險、僱主責任以及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時)所承擔的相應責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1g9xk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