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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農村房屋買賣問題

審理農村房屋買賣問題

審理農村房屋買賣問題
農村房屋買賣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檢視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農村房屋可以自由買賣,只限於本村居民之間,農民不能賣給城鎮居民。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要完成過戶手續,包括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只有經過過戶,才能表示產權轉移的完成。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村民可以在村委會的見證下簽署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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