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確認之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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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規定內容有哪些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11nop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