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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教師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教師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教師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教師的權利包括以下6項:
(一)教育教學權
(二)科研學術活動權
(三)管理學生權
(四)獲取報酬待遇
(五)參與民主管理權
(六)進修培訓權
教師應承擔的義務主要有以下6項:
(一)遵紀守法義務
(二)教育教學義務。
(三)教書育人的義務
(四)尊重學生人格的義務
(五)保護學生權益的義務
(六)提高思想覺悟和教學水平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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