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紹賣淫罪辯護詞 法律 關注:1.75W次 容留、介紹賣淫罪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標籤: 容留 損害賠償 消費權益 賣淫罪 辯護詞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03l3k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