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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相同點是什麼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相同點是什麼

在每年的畢業季即將來臨的時候就會有大量的因屆畢業生在找工作的。一般高校畢業生都是與用人單位籤的是就業協議書而不是勞動合同。那麼,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共同和不同的地方嗎?就共同點來說兩者都是在簽署之後是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的,雙方都應當履行相應內容。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相同點是什麼

一、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相同點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二、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於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

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簽定的。

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並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範。

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於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就業協議書

主要內容 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絡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單位性質、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議。

協議包括

由甲方(用人單位)和乙方(高校畢業生),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經瞭解,同意接受乙方,並負責有關接受手續。

(2)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同意到甲方工作,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雙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明確,並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5)雙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須提前一個月徵得對方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6)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甲方、乙方和學校就業工作部門留存,影印件無效。

(7)就業協議書由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或高等學校印製,由高等學校統一發放給畢業生。

在瞭解到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共同點之後也應當明確兩者之間的不同。對於勞動合同來說使用的物件和簽訂的時間內容都是與就業協議大有不同的。希望廣大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進行簽訂相關協議時應當注意協議的具體內容,以免受到非法企業的欺騙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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