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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不可以強硬登出

法人可不可以強硬登出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登出公司。也可以委託辦理,需要法人簽字。但應注意條件。要想提前解散公司應召開股東會決議解散,並要進行清算。

法人可不可以強硬登出

還有一個種方式,不參加年檢,工商部門也會將公司登出,但這種方式股東的清算義務仍然存在。法人代表的變更同樣也要開股東會進行決議變更。

股份公司登出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決議書。法人代表單方無權登出。股份公司的股東如退出,應有相應的退出機制回購其股份或者分紅。股東退出需協商或者股東單方面要求,股東應得到相應財產。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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