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麼條件下要進行清算
- 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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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以下條件下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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