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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辭職的原則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辭職的原則有哪些?

董事會是上市公司中十分重要的一個機構,董事會可以管理和監督公司內部的經營。構成董事會的成員即董事,一般來說,董事的任期為三年。董事在一定情況下也是可以向公司提出辭職的,不過董事辭職應遵守相應的原則。那公司法董事辭職的原則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董事辭職的原則有哪些?

一、公司法董事辭職的原則有哪些?

1、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1)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在辭職報告中說明辭職時間、辭職原因、辭去的職務、辭職後是否繼續在上市公司任職(如繼續任職,說明繼續任職的情況)等情況。辭職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法違規或不規範運作的,提出辭職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深圳中小板規定);

(2)董事因任期屆滿離職的,應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交離職報告,說明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移交所承擔的工作。

2、若董事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人數”、“職工代表監事辭職導致職工代表監事人數少於監事會成員”(深交所、中小板規定)、“獨立董事辭職導致獨立董事人數少於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中沒有會計專業人士”(深交所主機板、中小板規定),則董事的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或監事會時生效(未提及交由股東大會審批);

3、若董事辭職導致上述情形發生,則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或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空缺後方能生效。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之前,擬辭職董事或監事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職責。出現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二個月內完成補選(深交所主機板、中小板規定)。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規定,履行董事職務(《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4、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董事會將在2日內披露有關情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董事非因任期屆滿離職的,除應遵循前款要求外,還應在離職報告中專項說明離職原因,並將離職報告報上市公司監事會備案。離職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或者不規範運作的,應具體說明相關事項,並及時向本所及其他相關監管機構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5、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應向董事會辦妥所有移交手續,其對公司和股東承擔的忠實義務,在任期結束後並不當然解除,在本章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有效。

註釋:公司章程應規定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後承擔忠實義務的具體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規定)

6、關於獨立董事的特別規定:

(1)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佔的比例低於本《指導意見》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後生效。

(2)獨立董事在任期內辭職或被免職的,獨立董事本人和證券公司應當分別向公司註冊地及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股東會提供書面說明。

二、董事會的職責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製作和儲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是可以辭職的,但應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同時,董事的辭職不能使公司董事的數量少於法定人數,否則該辭職報告會延期生效,在辭職未正式生效之前,董事還應履行日常工作中的相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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