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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買養老保險新政策

農民買養老保險新政策

2018年之前養老保險的政策是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滿60週歲是交費年限未滿15年,無論何時參保,都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
2018年1月1日以後,這些政策開始停止執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週歲不滿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農民買養老保險新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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