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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瀋陽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一、瀋陽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瀋陽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申請的流程: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3、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對於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併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二、仲裁審理流程是什麼?

①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 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②先行調解。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經調解達成 協議的,製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 當事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以及當事人拒絕受調解書的,仲裁庭 應及時仲裁。

③開庭裁決。仲裁庭開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 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佈仲裁庭紀律;首席仲裁員宣佈開庭,宣佈仲裁員書記申請回避 並宣佈案由 ;聽取申訴人及被訴人的答辯;仲裁員以詢問方式,對需要進一步瞭解的問題進行當 庭調查,並證詢雙 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 達不成協議的案件,及時休庭合議並作出裁決;仲裁庭復庭,宣佈仲裁裁決;對仲裁庭作結論或需 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 案件,仲裁庭可以宣佈延期裁決。

④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書由仲裁員署 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自裁決作出之日起7日 內傳送裁決 書;定期另行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 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 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 裁決。

綜上所述,在申請勞動仲裁結束之後,若是當事人沒有對仲裁結果有異議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履行,若是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那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標籤: 瀋陽 勞動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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