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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請勞動仲裁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對仲裁的結果影響很大。當然,這就要求勞動者在仲裁過程中實際提供一定的證據材料。那究竟申請勞動仲裁要交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申請勞動仲裁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請勞動仲裁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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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5、被訴人註冊、登記、備案資訊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證明資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明書等。申訴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二、勞動仲裁的舉證時限是多久

1、當事人應當在開庭審理結束前對其主張完成舉證。

2、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時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時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3、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時限屆滿前提出。

4、當事人在舉證時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時限內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延期舉證,經仲裁委員會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時限,但延長時限最多不得超過7日。

5、因當事人未提交證據致使案件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審理需要要求持有該證據的一方當事人或對該案件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證據。

勞動者在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中,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這是該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至於申請勞動仲裁要交的材料有哪些,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而不管是勞動仲裁還是勞動訴訟,其實都是有一定的時效要求,這點還請大家能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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