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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購員辭職信範文是怎樣的?

導購員辭職信範文是怎樣的?

一、導購員辭職信範文是怎樣的?

導購員辭職信範文是怎樣的?

1、導購員辭職信範文

尊敬的XX公司:

本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X),系XX部門職工。現因XX原因,本人正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望儘快安排人員進行工作交接。

簽名:

XX年XX月XX日

2、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在員工遞交辭職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補償金的,但是這三種情況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的手段強迫員工進行超過合同約定的勞動的,或者員工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時,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公司討要補償金,如果公司不願支付補償,可依法上訴強制賠償。

(2)公司以欺瞞等手段致使員工非自願修改勞動合同或者使員工非自願離職的,員工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說,公司以不正當手段調離員工的崗位,雖然不是開除員工,但用人單位侵害員工利益,使員工“自行離職”的手段,也是非法的,員工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補償。

(3)公司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方法違反法律的規定,存在嚴重剝削壓榨員工,損害員工權益的條款,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比如說:公司規定遲到扣除當天工資這樣的“霸王條款”就是不合理的。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以標準辭退補償的2倍向員工支付賠償。

二、職員離職可以獲得補償金的情形

可以獲得補償金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員在就職的過程之中,可能會由於想要出國、想要繼續學業等的原因而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對於此類想要離職的職員,通常需要提前三十日書寫、並向單位提交辭職信。根據《勞動法》等法律的規定,此類自願離職的職員,通常無法獲得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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