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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勞動合同原件有什麼用

當前勞動合同原件有什麼用

一、當前勞動合同原件有什麼用

當前勞動合同原件有什麼用

勞動合同原件在辦理退工手續、辦理失業金核定手續、辦理社保停繳手續的時候需要用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二、勞動合同丟了可以補嗎

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是可以補籤的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儲存一份。如果勞動者儲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影印他們儲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影印來源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勞動合同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強化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守法意識。以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之間就有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管理職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職工也依據勞動合同了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履行相應的義務。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的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都要規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可以就是否續簽合同等進行商議,這就保證了用人單位用人以及勞動者求職的靈活性。

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就可能在工資收入、工作時間、工作條件等方面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由於沒有證據而遭受損失。所謂勞動合同就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經過平等協商所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 一般情形是甲方(聘方)提出建議或初始文字,經乙方(聘員)表示同意認可。

在確定正式的工作關係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給雙方一份保障。提前瞭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適當的時候還可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籤: 原件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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