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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的常見無效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中的常見無效條款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中的常見無效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中的常見無效條款有哪些?

“須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申請書”的約定違法: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書的,不需要向單位申請,也不需要單位批准,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力而不是用人單位給予的權力,勞動者只要盡到提前通知的義務就行,單位沒有是否批准的權力。這是屬於無效的。

“乙方須承擔合同期限內甲方為乙方繳納的所有社保費用”、“並承擔合同期限內甲方為乙方繳納的所有社保費用”的約定違法:繳納社保本來就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沒有權力將其義務轉嫁到勞動者身上。這是屬於無效的。

“如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離職的,視為乙方嚴重違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的約定違法:只要勞動者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的,就不存在單位同意的說法,不需要單位同意。並且違約金的約定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這是屬於無效的。

“違約金標準按甲方擅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近三個月內甲方付給乙方的平均月薪收入乘以未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以月為準,未履行的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的按三個月計算)”的約定違法:一方面違約金的約定本身就違法,另一方面其計算方法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標籤: 無效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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