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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高溫補貼標準有什麼?

濟南高溫補貼標準有什麼?

濟南高溫補貼標準有什麼?

一、濟南高溫補貼標準有什麼?

1、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為20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為140元/月。

2、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日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日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全額發放月高溫津貼。

二、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有什麼?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三、單位可以不發高溫補貼嗎?

職工發生中暑時,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工中暑患病期間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規定還特別提出,在露天工作或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該免費為其提供足夠、衛生的清涼飲料,其費用不應從工資中扣除,更不能摺合現金計入高溫補貼。發放高溫補貼要用現金補給,不能用食物摺合現金抵消補貼。

用人單位拒發現金補貼屬違法行為,勞動部門有權對不按規定支付高溫補貼的行為進行查處。如果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投訴依據是勞動者的工資條上是否有高溫補貼一項。

員工在濟南夏天的高溫環境裡工作,用人單位不能保證工作溫度在33度以下,應當支付勞動者一定的高溫補貼。不同的地方,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不同的,由各地區自行決定,用人單位不能安排未成年人,在高溫條件下工作。

標籤: 濟南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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