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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1高溫費標準是什麼?

浙江2021高溫費標準是什麼?

浙江2021高溫費標準是什麼?

炎炎夏日,許多的上班族都會無心工作,而且上班期間還極易發生高溫導致的各種疾病,鑑於此,很多地區會根據當時夏天的溫度及不同的工作性質進行高溫補貼,但是每個地區的高溫補貼是不一樣的,那麼,作為一線城市的浙江2017高溫費標準是什麼呢?

高溫來襲後,不少人也開始關心起今年的高溫津貼了。昨天,記者瞭解到,今年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不發放高溫津貼最高罰兩萬

據省人力社保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此外,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可認定為工傷

除了發放高溫津貼外,《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對於何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工作時如果中暑是否屬於工傷也有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看來啊,浙江高溫費標準還是和其他地區一樣是根據工作性質及氣溫等各種原因綜合起來制定的,但是更加嚴格的規定則是相關的飲料購買是不能衝抵高溫補貼的,所以各個企事業單位在這種規定下也會將大家的高溫補貼發放到手的,而且如果因為高溫作業而引起的中暑,甚至可以通過工傷保險進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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