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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福利費的規定是什麼

高溫補貼福利費的規定是什麼

其實,我國的高溫補貼政策在很早以前就開始實施了,相信在一些大城市的人們對於這一法條並不陌生。高溫補貼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是必須執行的一項法規。不過,可能在有些偏遠地區,大家對於高溫補貼的相關事宜還不是特別清楚。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高溫補貼福利費的規定是什麼?

高溫補貼福利費的規定是什麼

一、高溫補貼福利費的規定是什麼?

高溫津貼可以入福利費。高溫津貼應該屬於福利。

夏季高溫津貼不屬於免繳個人所得稅的專案,應併入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40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二、兼職有高溫津貼嗎?

高溫補貼是盛夏期間,在超過一定高溫時,對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的一種勞動保護措施,不是福利費。所以,只要在盛夏期間在崗工作,不論是否退休,是否臨時工作,都應該得到高溫津貼。

三、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通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在某種程度上,高溫補貼是國家制定的一項針對勞動者的福利。但是,大家一定要知道,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發放高溫補貼是必須的,不是說給員工發福利呢。高溫補貼一般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發放現金,不能以其他東西代替。

標籤: 補貼 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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