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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法

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法

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法

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法

施工過程中發現存在缺陷的處理方式:如果是發現因為是人為的原因造成了質量缺陷,工程還未完工或者是正在進行中,在減少成本的情況下,進行採用最小的成本彌補損失,對偷工減料或者是施工不嚴謹部位進行評估,修繕,對主觀原因造成工程質量瑕疵的相關人員予以懲戒或者是罰款;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或者是相關單位會對工程進行評估,如果發現不合規或者有安全隱患的地方應該及時指出並在相應的表單上要求或者是責令整改,如果因個人原因未考慮公眾利益,造成了危險事故,需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在工程完工後保證期內如果發現了工程存在質量問題,需要及時與施工方聯絡,並催促其整改,若對方不配合可以採用不支付保證金或者是向相關的單位進行投訴,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維權。如果並非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則最好是通過友好的協商,在工程質量保證期內,在提出合理要求的前提下,最好是由施工進行補休完善。

工程質量問題導致事故的發生,處理的程式一般為:事故發生後,總工程師需要簽發《工程暫停令》,暫停部分工程,要求施工方對現場進行控制以及保護,不能對現場進行破壞,以便後續評估。並在24h之後寫好書面報告,並上報給有關單位進行彙報;監理方應該組織相應的調查組對情況進行調查,如果監理方在此過程中有相應的責任,那麼監理方應該予以迴避;總監理工程師在接到報告之後,可接受建設單位的意見,組織有關單位對事故進行評估,並作出技術處理;;方案應該得到各單位確認簽字方能通過;建設施工方在收到處理方案之後應該予以重視並即時處理,必要情況下施工方需要作出自查報告;

事故處理方案的型別可能包括:修補、返工、或者某些情況下可能不做專門的處理,比如說目前的情況不會有安全隱患和使用,在後續的工序中可以進行彌補,也可以啟到修繕的效果,或者本身工程是合格的,只是因為意外導致了,事故;經過鑑定但是達不到設計要求或者是使用者要求,但是安全是達標的。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 【施工人對建設工程質量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質量缺陷不是小問題,出現安全隱患一定要解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 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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