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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工期訴訟糾紛

建設工程合同工期訴訟糾紛

建設工程合同工期訴訟糾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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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工期糾紛如何解決

發包人常用來抗辯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進度款或結算的一個主要理由就是承包人承擔工期延誤違約金,要主張工期違約金就涉及到舉證問題,一個是實際開工時間的認定。另一個是竣工時間的認定。開工日期,是建設工程工期的起算點,也是控制工期風險的第一個重要節點。一般而言,開工日期的確定方式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中約定具體的日期作為開工日期。

2、以發包人開工通知中寫明的日期作為開工日期。

3、以監理人的開工通知寫明日期作為開工日期。

4、以承包人遞交的開工報告或開工申請被批准的日期為開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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