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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項權證到期後該如何處理?

房屋他項權證到期後該如何處理?

對於房屋他項權證這個詞眼,相信很多人還是比較陌生的,會有一種一頭霧水的感覺,其實,這個詞眼簡單明瞭的說就是一種房地產抵押交易的行為。今日,本站網的小編就為您簡單介紹一下有關房屋他項權證到期後的問題。

房屋他項權證到期後該如何處理?

一、房屋他項權證到期後該如何處理

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並無法律效力,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三內。

實際工作中,銀行儲存的他向權證中列明瞭抵押有效性,對同一筆貸款僅需要辦理一次抵押登記,只要主債權有效,抵押權就有效。如A客戶1000萬元貸款,採取土地最高額抵押方式,貸款起止日期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項權利抵押期限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滿,抵押仍然有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從實踐操作中,除注意以上因素外,還應關注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變現性。儘可能選擇保值性強、易於變現的抵押物。同時要隨時密切關注抵押物的狀況和變化,防止抵押物被惡意變賣或轉移。

2.抵押物的權屬證明的真實性。嚴格審查抵押物權屬證明,杜絕抵押人無所有權或經營權,造成無效抵押,並做好抵押物他向權證的保管工作。

3.做好抵押物的評估管理工作,正確估價和判斷抵押物的實際市場價值和價值變化趨勢,防止由於抵押物市場價值劇烈波動而造成的抵押落空,防止人為高估抵押物價值。當出現抵押物不足值情況時,應及時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型別的擔保。可以根據市場敏感程度對抵押物進行科學分類,對貸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別設定不同的抵押率,以更好地滿足防範和控制風險的需要。

4.督促抵押人及時辦理抵押物保險手續,要求企業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債權行為第一受益人,保險期限應覆蓋並超過抵押貸款的合同期限。

房屋他項權證到期後怎麼處理事項,以上內容已經很明確了,一般時長為三年,但是最高則可達20年,但是這是限定於特殊情況。但是如果過期後欠債人還是不能還款,那麼就可以進行訴訟,訴訟勝出後就可以由法院進行拍賣減少損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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