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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居住區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居住區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居住區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與售房單位簽訂的《___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售房單位開出的《房屋進住通知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委託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本物業名稱: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區_______區

座落位置:_______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

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在本物業設立服務機構,對本物業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和本物業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七、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編制物業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九、每六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費用收支賬目;

十、提前將房屋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和限期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享有並履行《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及義務;

二、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四、遵守《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本協議以及本物業的管理規定;

五、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購房合同規定,辦理入住手續時,乙方應交納公共維修基金;

六、裝飾裝修時,必須辦理裝修手續,並遵守物業在房屋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規定;

七、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九、支援並協助甲方依法所進行的物業管理和經營活動;

十、轉讓物業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和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的內容,交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十一、在使用獨立採暖爐時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統(採暖爐)執行《承諾書》的內容,以免發生人身危害;

十二、頂層平臺不得搭建陽光屋、遮陽蓬、鐵架、藤架等任何封閉或半封閉式建築;平臺內種植灌木、花卉不得超過女兒牆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臺的環境衛生;

十三、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時禁止破壞在地面敷設的採暖管線;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第六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穿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公共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七條 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裝置是指不為單個產權人所有而為產權人所共有並共同使用的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來水分戶水錶以外計費水錶以內的上水管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汙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樓道、郵政信箱、避雷裝置、電子對講防盜門、紅外線周界報警系統、空調冷凝水管、化糞池、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圍牆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條 園藝及環境衛生 

一、區內共用綠化、園藝小品等的管理和養護;

二、公共環境的衛生清潔、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不含垃圾消納場的管理及建築裝飾垃圾收集和清運)。

第九條 安全及消防 

一、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公共區域內的(即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及演練,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防範工作。

第十條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進行預測和安排,確保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 檔案資料 

一、對本物業的房屋竣工、設施裝置及接管驗收檔案、圖紙、資料進行管理;

二、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部門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執行。

三、收費標準:

l 裝修押金:_______元(業主交納_______元,裝修企業交納_______元)

l 裝修管理費:_______元/套(由裝修企業交納)

l 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自然間(由業主交納)

第十三條 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一、向業主提供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有償維修、養護;

二、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各類特約有償服務;

三、根據本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群服務及商務服務;

四、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四章 物業服務標準 物業服務標準會執行《_______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2003] 950號檔案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築平方米(包括:物業公共區域保潔、公共秩序的維護、小區綠地養護、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的小修、小區日常綜合管理);

二、躍層(六躍七)住宅需加壓供水,加收加壓水泵執行費_______元/月建築平方米;

三、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將按_______市法規、政策調整;

四、交納費用時間: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六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並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按市物價部門批准的《停車場(庫)車輛收費標準》收取;

1、 大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2、 小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3、 露天停車場臨時停放機動車收費標準:(第一小時不收費)

小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大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

二、為滿足住戶需要提供的各項有償服務價格另議,見《住戶手冊》附件《有償服務價目表》;

三、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的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 代收代繳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並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如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

1、公共樓道燈電費(含樓宇對講):_______元/度,由本單元全體業主均攤;

2、生活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戶年;

3、有線電視收視費:_______元/戶月;

4、自來水:_______元/噸;

5燃氣: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費時間:按月/年交納。

第十八條 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裝置維修基金

一、按照《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各產權人在其購買房屋時,須按購房款_______%的比例繳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檔案執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委會研究決定,按建築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

四、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抵押或饋贈其單元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六章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致使甲方未能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超標部分費用,退還利息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千分之三的的滯納金。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若協商無效,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住戶手冊》、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頂層平臺使用《承諾書》和供暖系統(採暖爐)執行《承諾書》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中未規定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經營公司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業主簽字:

經 辦 人: 委 託 人: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附件1

承諾書 

為維護小區的管理,本人同意遵守《_______文化居住區頂層平臺管理規定》中的一切條款,如有違約,願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_______文化居住區頂層平臺管理規定》

1、禁止在平臺上亂搭亂建各種房屋,一經發現,須及時拆除;

2、禁止從平臺上往下扔物品、潑水等,以防砸傷路人及破壞小區公共衛生;

3、禁止在平臺上非法聚會、聚眾賭博等其他非法活動;

4、禁止在平臺上支、立各種廣告招牌;

5、禁止在平臺內飼養家禽、家畜等;

6、禁止擅自翻越平臺,在平臺外沿及屋瓦處行走;

7、禁止將平臺上護牆打通、拆除;

8、禁止在平臺上進行燒烤,以防火災發生及造成環境汙染;

9、禁止在平臺上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10、禁止在平臺上私自安裝、使用電網;

11、只允許種植盆栽類植物,禁止在平臺上鋪土種植各類花草尤其是攀巖類植物;

12、禁止在平臺上燃放煙花爆竹;

13、禁止在屋頂、平臺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附件2

供暖系統(採暖爐)執行承諾書 

為了維護業主住房的正常供暖,本人同意遵守本承諾書中的一切條款,如有違約,願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 在使用鍋爐進行採暖前仔細閱讀採暖爐的使用說明。

2、 採暖系統包括採暖爐、採暖管線及裝置、室內溫控面板、分流器、閥門等。

3、 無論是否裝修或居住,在冬季保證將鍋爐設定在低溫防凍執行狀態,以免凍壞採暖管線裝置和爐內配件,造成損失。

4、 採暖系統在執行中,每天觀察鍋爐的水壓是否在1~2kg之間,若低於此水壓及時補水,並注意放出系統內的空氣。

5、 採暖系統執行期間經常對採暖系統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採暖爐廠家或聯絡物業公司。如您不便,可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並辦理採暖系統託管低溫執行協議,以保證採暖系統安全、正常執行。

6、 採暖系統執行需足夠的燃氣和電源,才能達到自保。保證在電錶和燃氣表中輸入足夠的能源,短缺時及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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