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房產糾紛解答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離婚後房子應該怎麼樣更名

離婚後房子應該怎麼樣更名

一、離婚後房子應該怎麼樣更名

離婚後房子應該怎麼樣更名

1.當事人雙方應各自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等證件;

2.共同去該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證更名,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5)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二、家暴離婚也有離婚冷靜期嗎

夫妻因一方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並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由此可見,離婚冷靜期僅僅適用於協議離婚方式,對於訴訟離婚是不適用的。因此,家暴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


標籤: 房子 離婚 更名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fangchanjieda/fangchanlvshi/0kloy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