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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

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

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各地有所不同,以菏澤為例,城市居民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含常駐人口、外來暫住人口)。機關、團體、部門、企事業單位(含外地駐菏單位、三資企業),按照實際在崗職工人數(含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每人每月2元收取,所交費用由單位負擔。
法律依據
《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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