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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子使用簡易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租賃房子使用簡易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租賃房子使用簡易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律師解析:租賃房子使用簡易合同包括的條款應該有:租賃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租賃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租賃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發生解決爭議的方法;法定或約定的其他條款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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