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什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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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裝置狀況;
(3)租賃用途和租賃期限;
(4)租金和支付方式;
(5)房屋使用和修繕責任;
(6)轉租的約定;
(7)租賃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8)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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