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房產糾紛 >房屋租賃 >

解除租賃合同後房東一直不退押金怎麼起訴

解除租賃合同後房東一直不退押金怎麼起訴

一、解除租賃合同後房東一直不退押金怎麼起訴?

解除租賃合同後房東一直不退押金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來說,當事人都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後出租人應當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這種感覺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並簽訂新的合同。

(二)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並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裡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於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餘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三)承租人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

愛護屋內設施,保護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壞,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進行賠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扣押數額應當等於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

其實在租賃關係中,房東也不是必須要退押金的,如果房東不退押金的原因是當事人損毀了屋內的這些東西,或者沒有按合同的約定提前無故退租的,房東是可以依法扣除押金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fangchan/fangwuzulin/p14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