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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沒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沒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在二手房買賣中有很多房主並沒有取得房產證,可是依然有人願意買這房子,此時可能會寄希望於簽訂的書面房屋買賣合同來保護自身的利益。那根據法律的規定,這沒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沒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限制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轉讓的管理性規範,而非效力性規範,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依法認定有效,如果第三人主張房屋所有權導致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出賣人應當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房屋買賣合同出現乏法律規定無效的情形,就是導致無效。五種主要的無效房屋買賣合同,如下:

(一)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轉讓於不同的當事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二)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交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三)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

(四)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時,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係無效。

購買有房產證的房子還要承擔過戶風險,那購買沒房產證的房屋豈不是要承擔更大的風險?不過即使是有風險也有人買沒房產證的房屋。至於此時會產生怎樣的法律風險,還需要看實際的情況如何,當然很肯定的說這些風險都是對當事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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