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租賃需要具備許可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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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房屋租賃需要具備許可證嗎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個人房子進行出租是不需要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出租房子的本人需要擁有房屋產權。出租人可以與房子租戶簽訂租賃合同來保證自身的利益不受損害。
二、房屋出租需要辦理的手續
1、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檔案: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經辦人的證明檔案。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託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許可權的委託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檔案。
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三、租房合同要不要備案
房屋合同要不要備案分以下兩種情況
1、經營用房
對於該種房屋,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內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住宅用房
對於住宅用房,雖然暫可不必備案,但是為了有效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最好還是登記備案,否則可能發生出租人將房子租給別人的情況。同樣的,出租人也面臨著承租人非法將房子租給別人的風險。
專家提醒,如果您是在首都北京租房,凡是在該地域範圍內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託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租賃服務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臺地區的人或者外國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備案嗎,租房合同要不要備案?本文認為,雙方訂立了房屋租賃合同以後,最好登記備案,一旦發生糾紛,這將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要貪圖省事而忽略這一環節,免得將來得不償失,追悔莫及。
在我國個人房屋的出租是不需要具備房屋租賃許可證的,出租人只需要擁有出租房屋的產權就可以。出租人先要保護自身利益可以與租賃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此合同是受國家民法典保護的。如果是經營用房合同是需要備案的;住宅的話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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