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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糾紛淺析

居間合同糾紛淺析

居間合同糾紛淺析

居間合同糾紛淺析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子問題開始}居間合同糾紛淺析

案情:XXX(甲方)與XXX(乙方)以及X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丙方),簽訂了一份三方協議,約定由丙方做為居間人促成甲乙雙方的房產轉讓合同,協議中還約定,乙方做為賣方10日內與甲方簽訂買賣合同,為此甲方向丙方支付5萬元的定金,甲乙雙方簽約後此定金轉為購房款。十日過後,由於乙方在國外,根本不能與甲方簽約,甲方向丙方要求返還定金,丙方聲稱已將錢匯予乙方,不能退還,並出具了匯款單。

淺析:

本案中,甲乙丙三方簽訂的三方協議,可以將之進行分解。首先是由甲方(有的時候也有可能是乙方,再有可能是甲乙雙方)與丙方簽訂的居間協議,其次,是甲方與乙方簽訂的一份購房意向協議,並以定金的形式做為購房合同的立約擔保。

根據合同約定,乙方應於10日內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事實上,乙方並沒有履行相關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至於甲方與丙方的居間協議,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若促成甲乙雙方的買賣合同成立,丙方有權要求支付報酬。但是,本案中買賣合同並未成立,丙方只能主張為促成合同而產生的必要費用。

另外,本案中甲方向乙方不僅是索要雙倍定金無門,且就連本金5萬元的要回都難以實現,此時,丙方應向甲方披露乙方的相關資訊,便於甲方行使法律上的權利對乙方進行追究。如果丙方拒絕向甲方披露相關資訊,或者明知乙方已身處國外,簽約的機會渺茫,但仍向乙方匯款,導致甲方的權利難以實現,負有過錯的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子問題開始}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民法典》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條 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後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一百一十九條 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條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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