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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醉駕電動車標準是怎樣的

中山醉駕電動車標準是怎樣的

中山醉駕電動車標準是怎樣的

一。中山醉駕電動車標準是怎樣的

1、電動車技術指標屬於機動車,這時醉酒駕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電動車要是沒達到機動車的標準,醉酒駕駛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電動車的醉駕需要自己注意實際的情況,如果不是機動車就不存在法律上的處置,如果存在既定的影響就會導致自己的權益出現較多的損失,因此有關當事人需要在在合理的方式中選擇屬於自己利益的事情,但是會有不少的紛爭,需要自己多加註意,減少損失。

標籤: 中山 醉駕 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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