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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法院該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訴訟法院該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訴訟法院該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去哪裡的法院起訴?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怎樣進行交通事故訴訟呢?這些問題,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訴訟法院

交通事故是侵權行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當按照侵權行為確定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並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2、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有權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當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二、怎樣進行交通事故訴訟

法院的審理程式一般分為立案、審理、判決和執行四個階段。

1、立案

原告將證據材料及起訴狀準備妥當後,到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一般審查時間最長為七天,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後,法院才算正式立案。洛陽市的法院一般都能當天審查立案,其他省市法院則規定不一。

2、審理

經過給被告送達和給予其答辯期及舉證期限後,法院會確定開庭時間。審理程式一般分為事實調查、舉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和最後陳述幾個階段(在此不再展開敘述),由法官主持庭審程式,律師參與其中,維護本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3、判決

開庭審理後,法院一般會選擇擇日宣判,一審判決後,各方當事人均有上訴的權利,這是法定權利,無論對判決結果滿意與否。

4、執行

執行階段是必須由當事人另行申請才能啟動的程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起始時間為判決生效後,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如果當事人在兩年以內沒有申請執行,法院視為該案已經自行履行完畢,不再受理申請執行程式,那麼當事人也就喪失了追回賠償款的希望。如果當事人已經申請執行,那麼該執行案件是以申請人得到全額賠償款為終結的。

進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受訴法院非常重要,這種重要性甚至超過了當事人在訴訟程式中發揮的作用。但是生活中絕大多數的受害人都是直接選擇了自己最方便的法院,而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法院。起訴前,您最好向專業交通事故律師瞭解一下,根據您的情況,去哪裡的法院起訴比較好,怎樣證明該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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