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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交通事故受訴法院?

如何確定交通事故受訴法院?

如何確定交通事故受訴法院?

?發生交通事故後,有的人可能會以訴訟的方式進行損害賠償,那麼如何確定交通事故受訴法院?確定管轄法院是進行訴訟的前提和關鍵,這樣才能有後續進行的可能,如何確定交通事故受訴法院?詳情請看下文。

一、案件情況

河北人A在河北某地與深圳人B駕駛的車輛碰撞,導致A人身損害,則A可選擇河北某地法院管轄,也可選擇被告所在地的深圳法院管轄,如果在河北起訴,則相關賠償費用按照河北的標準計算,如果選擇深圳起訴,則按照深圳經濟特區的標準計算,根據統計局的統計,深圳經濟特區的各項標準均遠遠高於其它內地省份,所以,A選擇在深圳起訴獲賠金額將比在河北起訴高出許多。

二、如何選擇交通事故起訴的管轄法院

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你最習慣的訴訟方式是什麼?那就是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相信大多數人都是這樣想,這麼做的。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原則,是侵權法中所規定的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的具體表現。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

三、為何要選擇管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下賠償費用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如前所述,交通事故案件受訴地具有可選擇性――可選擇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則選擇管轄法院帶來地域的差別,將直接導致賠償標準的差別。因為,多項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地法院的標準計算的,貧困地區和發達地區的標準相差很大,直接影響獲賠金額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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