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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車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應急車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應急車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一、應急車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應急車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通常是10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二、佔用應急車道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佔用應急車道的一次記6分,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1、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2、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次記6分。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4、以下兩種情況佔用應急車道不會被處罰:

(一)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確需停車等待救援等緊急情況,可以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放;

(二)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

正常情況下是不允許機動車佔用應急車道的,但是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車輛還能移動的,一般要把車輛移動到應急車道上,如果是因為佔用應急車道才引發的交通事故,兩輛車都違法佔用應急車道的,雙方都對交通事故負有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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