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事故案例 >

勞動部關於加班工資怎麼規定

勞動部關於加班工資怎麼規定

勞動部關於加班工資怎麼規定

一、勞動部關於加班工資怎麼規定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二、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三、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付加班工資,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勞動者進行加班,但必須要支付加班費用或者是進行調休,加班費用不能夠低於規定的標準,如果是在節假日進行加班,那麼加班費用不能夠低於工資的300%的。平常的加班費用不能夠低於150%。

標籤: 工資 加班 勞動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cheliang/shiguanli/jr3rv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