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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超年齡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員工超年齡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員工超年齡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一、員工超年齡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1、員工超過年齡不存在勞動關係

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2、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應當退休。但這並不意味著達到退休年齡的公民就不具備勞動合同主體資格。

3、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勞動的法律關係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要按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退休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因此,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是無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

二、怎麼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任何公民的退休年齡都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一旦職員已經到達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則勞動關係會終止,後期雖然單位依舊可以與此類公民建立僱傭關係,可以簽署勞動合同,但若是後期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將不能依法享受諸如工傷等的待遇。

標籤: 勞動 員工 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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