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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醉駕逆行死亡責任怎樣認定

對方醉駕逆行死亡責任怎樣認定

對方醉駕逆行死亡責任怎樣認定

一、對方醉駕逆行死亡責任怎樣認定

對方醉駕逆行死亡責任需要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為準,保險公司會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醉駕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醉駕的行政處罰為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果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五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方醉駕逆行死亡責任的認定問題,需要由交警進行現場勘查,最終以事故認定書中確定的責任為準。通常情況下,醉駕人會被吊銷駕駛證,並且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重新申領新的駕駛證,因此為了避免對自身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建議人們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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