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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職務作品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單位嗎?

員工職務作品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單位嗎?

一、員工職務作品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單位嗎?

員工職務作品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單位嗎?

1、員工職務作品智慧財產權歸不一定屬於單位。

(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2)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署名權外,

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2、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二、智慧財產權有什麼特徵?

1、客體具有非物質性

智慧財產權的客體是具有非物質性的作品、創造發明和商譽等,它具有無體性,必須依賴於一定的物質載體而存在。智慧財產權的客體知識物質載體所承載或體現的非物質成果。這就意味著,獲得了物質載體並不等於享有其所承載的智慧財產權;其次,轉讓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於同時轉讓了其所承載的智慧財產權;最後,侵犯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於同時侵犯其所承載的智慧財產權。

2、特定的專有性

專有性又稱排他性,是指非經智慧財產權人許可或法律特別規定,他人不得實施受智慧財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否則構成侵權。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與物權的專有性存在諸多差異,表現在:

(1)專有性的來源不同。由於作品、發明創造等非物質性的客體無法像物那樣被佔有,人們難以自然形成對智慧財產權利用應當由創作者或創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觀念。相反,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來自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形下,職務發明的所有權歸屬於單位,對於特定職員,可以獲得單位支付的獎金。對於職員利用單位的物質等條件創造的非職務作品,單位也可以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使用權。屬於職務作品的,單位可以依法提出獲得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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