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徵地拆遷解答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

農村安置人口認定辦法

農村安置人口認定辦法

拆遷安置人口認定:截止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可以認定為被拆遷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農村安置人口認定辦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chaiqian/anzhijieda/g9ekr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