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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案件能否適用訴訟時效

拆遷案件能否適用訴訟時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案件是有訴訟時效的,如果對拆遷補償有異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一般是在補償決定作出後6個月內提起行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遷案件能否適用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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