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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遭遇強制拆遷下發了拆除決定該怎辦

賓館遭遇強制拆遷下發了拆除決定該怎辦

可以選擇以下兩種維權方式。
一、行政複議
政府下達了《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規定不服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因為《行政複議法》規定,如果對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群眾只能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但是如果只是對執法部門或者拆遷辦作出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請行政複議,因為《行政複議法》規定,如果群眾對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選擇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複議。
二、行政訴訟即“打官司”
這次政府下達的《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中明確規定,“群眾不服決定,也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行政複議和訴訟不能同時進行,可以先複議後訴訟,也可以直接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複議法》第二條
《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行政複議法》第十四條
《行政複議法》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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