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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文書105條什麼罪

刑事訴訟文書105條什麼罪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對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強制檢查,對被害人沒有規定可以強制檢查。驗明正身。一般情況下原告會說出一些被告的身體特徵,比如身體某部位有紋身或者胎記之類的。為了確定是否本人,就要對其進行身體檢查。也是防止出現冤假錯案。

刑事訴訟文書105條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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