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員多久為失蹤
-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關注:2.81W次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算失蹤,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宣告失蹤2年後可以再去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去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bianhu/fanzuijieda/49r9o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