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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我全責異議後保險理賠

交警判我全責異議後保險理賠

交警判我全責異議後保險理賠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對方全責我需要報保險嗎




    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我方不需要報保險,由對方的購買的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



    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①如果雙方均考慮到損失不大,到保險公司索賠太麻煩,願意放棄保險公司的賠償,可以協商賠償數額。雙方一致同意後,交付賠償費,在交通事故記錄文書上予以註明即可。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②如果雙方均參加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又不願意放棄保險公司的賠償,應當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告出險,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③如果雙方均參加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但是損失超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就超出部分繼續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的,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的,就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協商解決。



    ④對保險公司的理賠有異議,或者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渠道解決。



    ⑤肇事車輛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肇事車輛按照相當於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先行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參照下列比例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計算。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①機動車方負全部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部分100%的賠償責任;



    ②機動車方負主要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部分70%的賠償責任;



    ③機動車方負同等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部分50%的賠償責任;



    ④機動車方負次要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部分30%的賠償責任;



    ⑤機動車無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部分10%的賠償責任。如果10%的賠償款額超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6萬元的,超出部分可以不予賠償。



    如果是在事故中很明確的就是對方要負擔所有的責任而我方只是受害的一方,就沒有必要再去報保險而直接等待的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自己發現有對方不需要賠償而自己想要進行理賠的專案也是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需要自己的保險來報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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