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采暖费滞纳金上限 法律 关注:1.72W次 采暖费滞纳金文件09年长春市发改委有个文件,《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格联[2009]294 号),其中规定:对于热用户当年10 月25 日以后缴纳热费及往年陈欠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滞纳金;供热企业没有和用户签订供热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得收取违约金。 标签: 采暖费 滞纳金 财产侵权 天津 上限 损害赔偿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sg/guwen/falv/pne9e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