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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換個名字怎麼弄

租賃合同換個名字怎麼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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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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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租户的房子要賣買賣不破租賃怎麼弄

如果房屋尚在出租狀態,房屋產權人應在售房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在實際案例中這個期限一般為15或30天。這樣承租者可以提前瞭解房屋持有人的出售意願,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利用這段時間另尋房屋、或和房屋持有人約定告知買主租賃現狀。需要提醒房屋持有人的是,如出售房屋未通知承租人,即使手續合法、程序健全,承租人也有權利主張房屋買賣無效,並有權以同等價格購得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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